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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部动态

  • 通知公告
  • 电气系补考规定(试行)

    发布时间:2014-03-03   来源:日照市技师学院    浏览次数:1866

       为树立良好的学风、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、切实加强考务管理、提高教学管理水平。根据日照市技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,结合我系实际情况,对于学生补考,特作如下规定:
    一、补考
    1.在校期间的补考(即正常补考):上个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或缺考科目都要按时参加正常补考,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为补考时间。所有课目的补考由督导室统一组织,具体见当期的通知。
    2.毕业前的补考(清理补考):补考不及格的学生,在办理毕业手续前参加本系教务组织的清理补考。
    3.违犯考场纪律者、考试舞弊和无故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补考,在写出书面检查经书记签署意见,填写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以参加清理补考。
    二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毕业时作结业处理:
    1.清理补考不及格者;
    2.不准补考者;
    3.应参加毕业清考而未参加毕业清考者;
    4. 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者。
    三、补考工作要求:
    1.教务负责统计出补考学生名单。
    2.各班主任务必要及时告知学生,以免学生得不到补考通知而耽误补考。
    3.正常补考试卷由教务统一协调安排。
    4.补考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,严肃考风考纪,一旦
    发生学生违纪、作弊情况,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立即报送教务。
    5.补考成绩60分(含60分)以上,按补考及格记入学籍卡,低于
    60分时,以实际分数计,毕业前可参加毕业清考。因故不能参加正
    常考试,对履行请假手续,经系主任批准,可给予补考,按卷面成绩
    记入档案。若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者,需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诊
    断书,于考试前两天到系部办理缓考手续,开学前按规定日期提前
    到校参加补考。根据成绩管理办法,考试成绩一式2份,一份送班主
    任,一份报教务留存。
    6.试卷由教务保存,以备核查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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