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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团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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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奖励与资助管理暂行办法

发布时间:2012-04-14   来源:日照市技师学院    浏览次数:8725


一、奖助范围:全日制在校学生。
二、奖助项目: 学校建立以“奖、助、减、免、勤”为主要内容的奖助体系。
(一)奖学金: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,评前三个学期,每学期评选一次,以学期为单位发放,每学年奖励金额为:一等500元,二等300元,三等200元。
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3%;二等奖学金不超过6%;三等奖学金不超过10%。
学校设立个人奖和集体奖。
个人奖: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和“技术能手”等单项奖。
集体奖:“先进班级”和“先进团支部”奖。
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通过授予荣誉称号、通报表扬、颁发证书或奖品等方式予以表彰。
(二)助学金:一、二年级的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年1500元。
(三)减免学费:5%的农村家庭困难学生,凡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学费。
(四)免除学费:对省技能扶贫生免收学费,并给予生活补贴;对涉农专业的学生免除学费。
(五)勤工助学:主要为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。
三、评选办法及条件
(一)奖学金评选办法
依据《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评定办法》,按照学业成绩占70﹪,品行评定占20﹪,素质拓展占10﹪进行评定。
当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能获得奖学金:
1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。
2、违反校规校纪,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。
3、无正当理由,拒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给集体或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。
4、品行评定达不到良(80分)等级者。
5、该学期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。
6、休学者。
(二)助学金申请的条件
全日制一、二年级的在校学生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,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停发或收回助学金:
1、触犯国家法律或违犯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。
2、休学或退学者。
3、生活不节俭,奢侈浪费者。
(三)减免学费实施办法
1、减免对象和范围
减免学费的对象是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无法维持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学生。减免范围仅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。
2、减免条件
学习刻苦努力,成绩优良,遵守校纪校规,无违纪违规行为,且符合下列情况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:
(1)烈士子女。
(2)孤儿。
(3)父母一方伤残或过世,享受社会救济的。
(4)父母身患重病家庭经济困难的。
(5)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贫困,而无经济能力支持学生完成学业者。
(6)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。
3、减免原则
(1)减免学费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。减免学费学生的数量应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%以内。
(2)减免学费视具体情况而定,减免额度为学费的30—100%。
(3)减免学费每学年办理一次。
(4)每年开学前,由学生工作处依据学生的申报情况并进行认真详细核查后,确定具体人选和减免学费额度,但总额不得突破核定额度。
 4、申请减免的程序
(1)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开学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相应的证件或乡(镇)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,填写《日照市高级技工学校减免学费申请表》。
(2)各系在认真听取班委会和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,组织初审,并将结果以书面材料(含图片)的形式报送学生工作处。
(3)学生工作处复审后进行公示。
(4)学生工作处将公示结果报学校审批。
 5、减免学费后的管理
(1)各系应在批准后两周内将学费减免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。
(2)所有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,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性社会活动或劳动。
(3)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,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。在享受减免学费年度内,若有违纪情况发生,除给予校纪处分外,还将取消其减免资格。
(4)弄虚作假欺骗学校为其减免学费者,一经查实,取消其减免资格,并令其足额补交已减免的学费,同时可根据相应情节给予校纪处分。
(5)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,如发现有酗酒抽烟、追求高消费等挥霍浪费现象,学校将取消其减免资格,并令其足额补交已减免的学费。
(6)凡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,均可正常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和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。
(7)学生因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时,须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。
(8)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,必须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的余额,否则不予减免。
四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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