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根据《日照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品行评价办法》,结合我系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
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,学管秘书任副组长,学生会成员、班长、团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系学生品行评价工作小组,办公室设在系办公室,具体负责学生的品行评价工作。
二、评价程序与基本要求
1、建立学生品行评价结果公示和申诉制度,凡对个人评价结果有疑义者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,系学生品行评价工作小组应在3日内对疑义予以答复;
2、建立系与学生家长信息沟通反馈制度,在每学年末由系将学生品行评价结果书面通知学生家长,并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;
3、学生品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先树优、推优入党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,凡品行评价结果不合格者,取消其当年度所有先进参评资格。
三、评价内容与实施办法
(一)评价内容
我系学生品行评价的内容包括政治表现、集体观念、遵纪守法和道德表现等四部分。优秀的标准分别为:
政治表现: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;积极要求进步,主动向党组织靠拢;服从组织安排;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;关心时事政治,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。
集体观念: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;主动积极的参加集体活动;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;有很好的团结协作精神;热心帮助同学。
遵纪守法:严格要求自己;自觉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校纪校规,主动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。
道德修养:注重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;遵守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,并积极倡导社会公德;工作责任心强,待人诚恳;主动积极的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;能为创建精神文明做贡献;见义勇为,严于律己。
(二)实施办法
1、学生品行评价成绩由“记实”和“评议”两部分成绩之和得出。
“记实”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德特征的关键行为、事件进行记录和评议。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,一是学校提倡和鼓励学生应该做到的行为,如积极要求入党,参与公益劳动、文体活动,参加科技创新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;二是学校要求学生必须要做到的行为,如遵守学习纪律和各类规章制度等;三是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。各班级应组织有关人员公正、如实地做好“记实”的登记工作,并及时向系学生品行评价工作小组汇报。
“评议”是学年末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做出的评价。它包括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两部分。“评议”以班或者年级为单位进行,由班主任负责组织。
学生品行评价的满分为100分,“记实”占60分,“评议”占40分。
2、学生品行评价按学期进行,于每学期末完成。各班级应于每学期末公布“记实”成绩,于每学期末前两周实行“评议”,并于学期末前一周完成学生品行评价工作的统计、公示工作,并将结果报系学生品行评价工作小组,同时向学生家长反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