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7日日本调整了接收技能实习生及入管的相关政策并逐步开始实施。一是技能实习生由原来的三年延长至五年,该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开始实施。二是技能实习生回国一年之内重新返日的可再工作两年,满一年以上的重新返日可再工作三年,该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实施。三是建筑工按照“特定活动在留资格”可在日本工作5年,不属于技能实习生,该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。四是在特定区域放开护工(家政)的引进,该项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。五是修改《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》部分法律条文:1、为了吸收高级外国人才,设立了新的在留资格种类《高级专门职业第1号》即《特定活动》在留资格。新制度规定:在享受优惠措施的同时,对已经有《高级专门职业第1号》在留资格的人员还可以申请《高级专门职业第2号》,取得该在留资格的人员在留时间没有期限;同时减少对高级人才活动的限制。2、外资企业申请「投资·经营」在留资格放开限制,鼓励外资企业在日从事经营管理活动。3、《技术》、《人文知识国际业务》将两种在留资格合为一种。4、在留资格《留学》追加了小学、初中接收留学的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