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人事处是学校组织、人事、劳资、社保、干部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,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贯彻执行国家、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规定。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党务、干部工作
1.指导和检查党支部党建工作;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;组织党员民主评议和评优工作;
2.负责做好学校党员的发展工作,组织和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;
3.负责做好学校党员代表大会的相关准备工作,指导党支部做好选举工作;
4.做好党员信息管理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、政审、党费收缴等工作;
5、负责学校机构设置、各类人员编制管理;
6.按照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,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、考核、考察、选拔、任用,加强干部管理、监督、调职、挂职等工作,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;
7.负责落实相关干部政策,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二、人事人才工作
8.负责制定学校人才引进计划、培养发展规划;做好引进人才的政策宣传及拟引进人才的面试、试讲、考察及手续办理工作;
9.做好市级以上相关人才的推荐评选工作;
10.负责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推荐、评审和聘任工作;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考试及工人等级考核工作;参与各类人 员考核、奖惩工作;
11、办理离退休手续,提出教职工岗位调配意见;
12.组织全校性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,做好教师资格认定、教职工在职进修学习等工作;协同教学部门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 划,加强教师队伍建设;
13.负责全校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、校内福利、津贴的审核报批工作;
14.负责学校临时用工的计划管理、工资审核报批工作;
15.负责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,参与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、评价。
三、其它工作
16.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;
17.提供上报组织、人事统计相关信息数据;
18.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