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工会是学校党政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是工会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。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,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,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。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民主建设、组织建设
1.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,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2.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,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;
3.负责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;
4.做好工会组织建设,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;
5.组织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,做好工会会员的发展、接受、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。
二、权益保障
6.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、难点问题;
7.协助学校办好教职工生活福利等工作;
8.开展为教职工“送温暖”活动,协助学校做好老干部工作,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、办好事;
9.做好女教职工工作,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。
三、教育文体活动及其它工作
10.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;
11.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;
12.负责提供相关信息数据;
13.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